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把“堅持全面依法治國”作為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則,強調“在法治軌道上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統(tǒng)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據、及時把改革成果上升為法律制度”。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全面依法治國既是重要內容,也是重要保障。新征程上,必須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為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夯實法治根基。
一、法治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保障
《決定》從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全局高度,對全面依法治國的歷史定位和重大現實意義進行闡釋,深刻揭示了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法治邏輯,旗幟鮮明地指出“法治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保障”。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法治是人類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對于各國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具有普遍意義”。法治問題是人類政治文明史上的一個基本問題,也是各國在實現現代化過程中必須面對和解決的一個重大問題。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必須充分發(fā)揮法治的引導、規(guī)范、保障作用,及時把改革取得的經驗用法律形式確定下來,推動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新中國成立以來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用短短40多年的時間創(chuàng)造了經濟快速發(fā)展、社會長期穩(wěn)定“兩大奇跡”。這與我們黨高度重視法治建設、不斷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有著十分緊密的關系。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時期,黨領導人民制定了憲法和國家機構組織法、選舉法、婚姻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規(guī),建立起社會主義法制框架體系,確立了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時期,黨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方針,確立全面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把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確定為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重要目標,逐步形成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堅持和發(fā)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全局和戰(zhàn)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厲行法治,將全面依法治國納入“四個全面”戰(zhàn)略布局予以有力推進,對全面依法治國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完善黨領導立法、保證執(zhí)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制度,基本形成全面依法治國總體格局。統(tǒng)籌推進法律規(guī)范體系、法治實施體系、法治監(jiān)督體系、法治保障體系和黨內法規(guī)體系建設,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取得歷史性成就。黨的二十大提出,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強調,法治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保障。這些重要論斷是對中國式現代化實踐需求和所面臨的各種挑戰(zhàn)的積極回應,也是關于法治與中國式現代化關系的鮮明詮釋。
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yè)向前推進一步,法治建設就緊跟一步、前進一步。當前,我國正處在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關鍵時期,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進,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任務艱巨繁重,對外開放深入推進,需要更好發(fā)揮法治固根本、穩(wěn)預期、利長遠的作用。從國內看,黨領導人民已經踏上了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進軍的新征程,立足新發(fā)展階段,貫徹新發(fā)展理念,構建新發(fā)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fā)展,滿足人民對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huán)境等方面日益增長的要求,提高人民生活品質,促進共同富裕,都對法治建設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必須提高全面依法治國能力和水平,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從國際看,世界進入動蕩變革期,國際競爭越來越體現為制度、規(guī)則、法律之爭。必須加強涉外法律法規(guī)體系建設,提升涉外執(zhí)法司法效能,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fā)展利益。因此,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必然要求把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內政外交國防、治黨治國治軍等各方面工作納入法治軌道,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思維、法治的程序、法治的方式開展工作,以國家各方面工作的法治化推進中國式現代化。
二、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充分發(fā)揮法治的引導、規(guī)范、保障作用
改革和法治相輔相成、相伴而生。改革意味著“破”和“變”,而法治意味著“立”和“定”,但本質上,改革和法治是“破”與“立”、“變”與“定”的辯證統(tǒng)一。古今中外的各種變法、新政,都是同立法、立制聯系在一起的,是密不可分的。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改革與法治如鳥之兩翼、車之兩輪”。
堅持改革決策和立法決策相統(tǒng)一、相銜接,改革和法治同步推進。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開啟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時期,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進入蓬勃發(fā)展新階段。法治的實現離不開改革的推動、事業(yè)的發(fā)展,改革的深化、事業(yè)的發(fā)展也必然要求法治的保障。我國法治建設是伴隨著改革開放事業(yè)不斷推進的。當發(fā)展遇到阻力、障礙,人們就呼喚改革開放,新事物新氣象不斷涌現;當改革開放帶來的新趨勢新變化突破了既有的制度格局、思想觀念和行為方式,人們就呼喚法治建設,要求用法律制度鞏固和保障改革開放的新成果,確立新的行為規(guī)范和治理架構。黨的十八大以來,通過憲法修正案,頒布民法典,制定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維護國家安全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國家和社會生活各方面總體實現有法可依。堅持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堅持法治和改革同向發(fā)力、同步推進、相互促進,注重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破解改革難題,以全面依法治國的突出成效推動全面深化改革向縱深發(fā)展。
中國式現代化是在改革開放中不斷推進的,也必將在改革開放中開辟廣闊前景。全面深化改革已進入深水區(qū)、攻堅期,涉及面廣,面對紛繁復雜的國際國內形勢,必須積極主動應對,做到居安思危、未雨綢繆,敢于突進深水區(qū),敢于啃硬骨頭。改革涉及利益分配和權力格局的重大調整,如果利益關系協(xié)調不好、矛盾沒有及時化解,就有可能導致問題激化,甚至可能影響我們的社會安全與穩(wěn)定。法治可以公正、高效、權威地化解大量復雜的社會矛盾和風險,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在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過程中,要始終堅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發(fā)揮法治的引導和推動作用,凡屬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據。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要堅持改革決策和立法決策相統(tǒng)一、相銜接,立法主動適應改革需要,積極發(fā)揮引導、推動、規(guī)范、保障改革的作用,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改革和法治同步推進,增強改革的穿透力!薄稕Q定》部署的重要舉措和任務要求,許多涉及法律法規(guī)的制定、修改、廢止、解釋、編纂以及相關授權、批準、配套、清理等工作。因此,新征程上,繼續(xù)把改革推向前進,必須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在法治軌道上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統(tǒng)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據、及時把改革成果上升為法律制度。
三、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對深化法治領域改革提出更高要求
法治強則國家強。完成《決定》確定的目標任務,要求有更加完善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要求更高質量高水平的法治國家建設作為保障,這對進一步深化法治領域各項改革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深化法治領域改革要以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為總抓手。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涉及很多方面,在實際工作中必須有一個總攬全局、牽引各方的總抓手,這個總抓手就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迸c法律體系不同,法治體系是法律制定和法治實施、監(jiān)督、保障各方面的有機統(tǒng)一,是立法、執(zhí)法、司法、守法各環(huán)節(jié)的有機統(tǒng)一。全面依法治國的各項工作都要圍繞這個總抓手來謀劃和推進。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提出,今后五年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主要目標任務之一,就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更加完善”。
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必須堅持正確方向。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本質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法律表現形式。”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根本制度基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要堅持法治體系建設正確方向。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這件大事能不能辦好,最關鍵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確、政治保證是不是堅強有力,要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牢牢把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這個定性,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正確處理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依法治國和依規(guī)治黨的關系,在堅持黨的全面領導、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等重大問題上做到頭腦特別清醒、立場特別堅定。要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法治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把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落實到法治體系建設全過程。我們要建設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必須是扎根中國文化、立足中國國情、解決中國問題的法治體系,不能被西方錯誤思潮所誤導,決不照搬別國模式和做法,決不走西方所謂“憲政”、“三權鼎立”、“司法獨立”的路子。
《決定》從深化法治領域改革方面,明確了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點任務。深化法治領域改革必須堅持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的堅強領導,堅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學指引,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tǒng)一,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zhí)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更好發(fā)揮法治固根本、穩(wěn)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深化法治領域改革總要求是,全面貫徹實施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協(xié)同推進立法、執(zhí)法、司法、守法各環(huán)節(jié)改革,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機制,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把黨和國家各項工作全面納入法治軌道,確保我國社會在深刻變革中既生機勃勃又井然有序。
深化立法領域改革。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落實《決定》要求,依托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依托、各方參與的立法工作格局,統(tǒng)籌立改廢釋纂,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完善合憲性審查、備案審查制度,建設全國統(tǒng)一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信息平臺,探索區(qū)域協(xié)同立法,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深入推進依法行政。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落實《決定》要求,推進政府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完善重大決策、規(guī)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機制,深化行政執(zhí)法體制改革,完善基層綜合執(zhí)法體制機制,健全行政執(zhí)法監(jiān)督體制機制,深入推進依法行政、保證各級政府嚴格執(zhí)法,提高我國法律實施和各項制度落實的能力,展示我國法治優(yōu)越性和國家治理效能的過程。
健全公正執(zhí)法司法體制機制。加強制約監(jiān)督是實現公正的重要保障。在執(zhí)法司法體制機制改革方面,健全監(jiān)察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各司其職,監(jiān)察權、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執(zhí)行權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體制機制,深化審判權和執(zhí)行權分離改革,健全國家執(zhí)行體制,完善執(zhí)法司法救濟保護制度,完善國家賠償制度,深化和規(guī)范司法公開,落實和完善司法責任制。在執(zhí)法司法過程中,加強人權執(zhí)法司法保障,推進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確保執(zhí)法司法各環(huán)節(jié)全過程在有效制約監(jiān)督下運行。
完善推進法治社會建設機制。法治社會是構筑法治國家的基礎。落實《決定》要求,健全覆蓋城鄉(xiāng)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深化律師制度、公證體制、仲裁制度、調解制度、司法鑒定管理體制改革。改進法治宣傳教育,讓法治走到人民群眾身邊。貫徹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完善以實踐為導向的法學院校教育培養(yǎng)機制,健全法學院校與法治實務部門協(xié)同育人機制,提高法治人才培養(yǎng)質量。
加強涉外法治建設。法治同開放相伴而行,對外開放向前推進一步,涉外法治建設就要跟進一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黨的二十屆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體學習時強調,加強涉外法治建設,為中國式現代化行穩(wěn)致遠營造有利法治條件和外部環(huán)境。落實《決定》要求,建立一體推進涉外立法、執(zhí)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務、法治人才培養(yǎng)的工作機制。完善涉外法律法規(guī)體系和法治實施體系,深化執(zhí)法司法國際合作。完善涉外民事法律關系中當事人依法約定管轄、選擇適用域外法等司法審判制度。積極發(fā)展涉外法律服務,培育國際一流仲裁機構、律師事務所,為我國公民、企業(yè)走出去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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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紅旗文稿》2024/18